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1〕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83号)精神,确保农村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制定《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淄博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学校青少年儿童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淄博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淄政办发[2011]84号)及省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电视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村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管和重点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整治,消除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学校青少年儿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要求,2011年末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农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2.农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3.农村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签定率、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