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招收借读学生的紧急通知
(便函〔2011〕9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2011年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责任书》相关要求,近期市教育局将对个别高中学校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导致班额过大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结果组织学生入学,严禁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凡学校擅自接收的高一借读学生一律返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未按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请各高中学校对高一入学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好有关表格,于9月15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将于近期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质询、接受举报查实等形式全面了解全市各高中学校高一入学情况和班额情况。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责任。
附:高中招生录取情况自查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
高中招生录取情况自查统计表
录取人数
入学人数
班数
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