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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学习宣传“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事迹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学习宣传“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事迹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教师节前夕,市政府授予王荣桥、王翠霞、田如山、苏同安、杜文安、李蔚、耿颖杰、贾福梅、董军华、曾照香等10名同志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根据局党委要求,拟集中开展“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报道活动,各区县和学校要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并做好楷模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楷模事迹材料的整理
  1.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楷模基本情况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在全市教育系统的重大贡献和重要影响等典型事迹。事迹材料应当做到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典型生动,突出楷模的精神风貌,字数在3000字左右。
  2.事迹材料应附带楷模照片资料2-3幅,反映其教育教学风采和个人精神风貌,照片要清晰,并配有简要说明。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1.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首届10位“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座谈会、开设学习专栏、网上学习交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楷模,立足岗位、争做优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2.及时总结整理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单位学习、相关活动,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引起的反响等,形成信息,配发照片,报市教育局宣传科。
  三、事迹材料和学习活动信息的报送
  1.事迹材料的报送。将楷模事迹材料和照片资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xxx事迹材料”。楷模事迹材料请于下周三(9月2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科邮箱3184109@163.com ,联系电话3184109。
  2.信息报送。开展学习活动和组织相关活动的信息,请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科信息邮箱:3159027@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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