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创新案例的推荐工作,把创新案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教育创新年活动的重要任务和探索新时期法制教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的重要手段,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保证推荐案例的质量。
2.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发现、总结、树立一批有影响力、有说服力的法制教育先进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 要规范材料,按时报送。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参评案例材料并填写《淄博市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评审表》(见附件),均用 A4纸打印一式10份,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同时报送电子稿件。
联系人:贾宁 联系电话:2793129
E-mail: zb2793129@163.com
附件:淄博市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评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法制教育工作创新案例评审表
申报单位:
案例名称
|
|
活动范围
|
| 实施时间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案例简介(500字以内)
|
申报单位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