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淄教法字〔2011〕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教育工作创新年的任务要求,大力推进法制教育思路创新和机制建设,总结法制教育创新成果,推广法制教育创新经验,全面提升法制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典型意义和借鉴价值的法制教育活动。省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原则上都要报送。
二、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学校负责。各区县选拔5至7个案例,各局属学校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选拔1至2个案例,于2011年11月10日前推荐上报参加市级评选。
2.综合评审。市教育局于2011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创新案例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出法制教育创新案例一、二、三等奖。
3.表彰推广。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市教育局下发文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法制教育创新案例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对获奖的创新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年底前,将获奖创新案例集结成册,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三、评选条件
1.参评案例要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要求,充分体现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的创新成果,反映时代特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大,深受青少年学生欢迎,教育效果明显。
2.参评案例要符合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典型意义、有借鉴价值的标准,遵循青少年学生认知规律,适应青少年学生信息接受渠道的变化,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真实感人。
3.参评案例应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实践中见到明显成效,现在仍然切实可行,并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和应用前景的法制教育创新活动。
4.参评案例要求一招一例,陈述清晰,文字凝练(一般不超过2000字),资料详实,重点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和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