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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

  要建立督学培训制度。新任督学须参加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定期组织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督学的专业素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实施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管理制度。
  五、建立科学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正常开展的保证。要根据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工作报告制度。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及时向市、县教育督导机构报送督导报告和工作纪实。各区县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要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二是工作调度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交流情况。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工作会议。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三是工作考核制度。要制定责任区督学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督学在责任区督导的工作量、责任区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情况、安全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责任区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情况、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要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问卷调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一年来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工作成效和基层学校的有关建议,作为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并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提供参考。
  督学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其工作方式:一是集中督查与调研,根据教育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中心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针对所属工作区内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教育督导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两次督导活动。二是随机督查和调研,督学可根据本责任区内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
  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原则上,市级督学至少每季度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县级督学至少每月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并确保每学期对本责任区内所有学校至少督导一次。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要建立督学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地方或学校,督学可以直接约谈相关部门、单位或学校负责人。要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并作为对督学考核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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