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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

  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分工和督学队伍。市教育局结合领导联系点的调整,重新调整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也要按区县教育(教体)局领导联系点的调整,重新调整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重新选聘责任区督学。
  三、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一)对本责任区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对本责任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对本责任区域内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对本责任区域内学校完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校舍建设与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五)对本责任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六)对本责任区域内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素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现、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对本责任区域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八)对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九)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部门反映
  有关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完成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可根据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划分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
  四、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督学队伍是责任区实施的重要保障。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督学。各级都要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培养一批达到离岗年龄的专家型优秀校长、教研人员及教育管理人员,担任责任区专职督学,并逐步提高专职督学的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转变教育管理和指导方式,从教学研究部门中的教学研究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中,按照督学聘任有关规定,择优选聘责任区兼职督学,将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责任区兼职督学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具体承担起对责任区学校的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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