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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
(淄教发〔2011〕1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鲁教督字〔2010〕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义
  我市自2008年开展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以来,共建立了市县两级75个督导责任区,聘请了267名专兼职督学。三年来,市县两级督学(含兼职督学,下同)认真依法开展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实现了信息沟通和资源互补,在推动教育政策落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但从全市来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中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督学力量不足、部分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督学的职责,充分发挥督学在督政、督学工作中的作用,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市县两级督学在督导责任区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时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当好参谋,促进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建立全面覆盖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网络
  教育督导责任区的组织形式是以区域或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指定若干名督学对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构成覆盖我市全部中等及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网络。
  教育督导责任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管理。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区县教育政策落实及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辖区内所有中等及以下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教育督导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负责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数量一般以不超过25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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