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1〕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自觉性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对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1〕10号),从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活动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
各区县要在落实市教育局前期印发的《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制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具体方案,对体育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确保落实。区县各中小学具体方案要于11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体卫艺科,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于11月20日前将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统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表格附后)。
三、完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评价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范化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学生体育测试工作方案》规定,从2014年起把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平时成绩纳入高考,占一定比例。市教育局也将把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平时成绩纳入中考,占一定比例。各区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学期和学年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与表现、学生体育课外活动出勤与表现、学生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出勤与表现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规范,并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学生自觉、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四、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工作,推动学生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