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1〕2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卫生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现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是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的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加强和规范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是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具体体现,是为了给广大学校师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各区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
二、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管理制度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重点对饮用水设施、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要求,各区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教育工程时,应统筹考虑和重点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管理制度和要求,保障学校师生有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三、加强督查,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标准化建设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并结合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对实施
《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县
《规范》的实施情况,以此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