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1〕2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1〕71号文件,简称《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栏、班会、家长会等阵地和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
二、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识。
三、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火灾案例的宣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四、认真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普及森林防火知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