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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保证质量。各科室和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承办人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保证工作实效。需协同办理的事项,各协办单位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完成责任事项,并及时向主办科室反馈事项办理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2.明确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总体协调,对紧急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催办通知的领取、反馈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督查工作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附件:淄博市教育局重要工作督办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淄博市教育局重要工作督办单

  编号:

时间

 

督办事项

 

领导批示意见

 

责任

单位

 

领取

人员

 

要求上

报时限

 
 

贴回执处

(督办单回执)

       编号:

时间

 

督办事项

 

领导批示意见

 

责任

单位

 

办理人员

 

要求上报时间

 

实际上报时间

 

办理

情况

  

备注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回执并及时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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