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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淄教办字〔2011〕110号)


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会、办公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教育局中心工作,通过督促、协调、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决策、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二、督查内容
  1.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重要文件、决定事项、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教育厅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局党委会、办公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6.市民投诉、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
  7.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2.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工作信息。
  3.注重实效。及时对督查事项进行立项,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单位,并做好催办工作,及时向上级或局领导报告督查情况,促使立项事项落到实处。
  四、运转程序
  1.立项通知。凡需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立项建档,并填写淄博市教育局重要工作督办单(详见附件)。对限期办理的事项,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单位按时办理;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多个科室和单位协调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和协办,做到责任分工明确。
  2.认真反馈。承办科室和单位接到督办单后,及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反馈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和单位应及时填写反馈单报送办公室。
  3.跟踪催办。由办公室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督查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的督查事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
  4.汇总报告。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科室上报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及时向局领导呈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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