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完善学校法制建设工作机制,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能力。建立市区两级培训体制,保证本规划期间,全市每所学校有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力争建设200所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教师教学需求,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要求时,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以及纳入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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