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与实施保障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机制。
--完善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体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各种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在地方或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形成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相互协调的教育体系。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中考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建立全市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全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作用。
--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多种形式建立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和多媒体技术,开发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举办各层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全市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