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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青少年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做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高级中学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特定职业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全市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全市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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