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学历提高工程”,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
1.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0%。
2.加强农村和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培训,到2013年,全市农村和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教师要达到合格学历。
(四)全面开展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
1.加强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到2013年基本完成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2.积极开展新任幼儿园教师的岗位培训,对新分配到幼儿园任教的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开展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
3.建立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开放式模式,采取集中培训、分散研修、学历提升、园本研修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增强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管理
(一)明确幼儿教师培训的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幼儿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审定各区县幼儿教师培训方案,组织指导、检查培训方案的实施;举办骨干园长、教师等引领性、示范性项目的培训。
幼儿教师培训实行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教体)局根据全市幼儿教师培训的规划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幼儿教师教育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好本区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
幼儿园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阵地,园本培训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立足实际,开展具有园本特色的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考核管理,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区县、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组建淄博市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参与对区县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审核,参与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建立系统完善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强化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切实把本区县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好、做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淄博师专作为淄博市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要严格落实幼儿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培养合格幼儿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和科研优势,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相关工作制度,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做好师资、设备、场地、教材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