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写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档。“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1. 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