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附件1)。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年度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4. 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