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研究师德考核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全体教师参与师德考核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大对师德优秀教师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定期评选师德标兵,引导广大教职工以高尚的师德教育学生,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对在师德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师德考核档案管理差,师德师风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均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学校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市教育局。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淄 博 市 教 育 工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