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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1〕2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创新,实施并完成了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近两年来为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全市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及在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中有突出表现和示范性的学校(指承担具体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不含乡镇中心学校)。
  (二)先进个人
  全市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及中小学校(特教)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各项工作;工作思路清晰,规划科学,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在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和实验教学研究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仪器、图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指导到位;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经常,效果明显;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积极参加优秀论文、实验优质课和自制教具评选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等各类实验教学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先进经验,在全市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政策观念强,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建、配、管、用、研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近两年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一)推荐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体现鼓励先进、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经公示后推荐上报。
  (三)参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二)和《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三),各一式两份,于12月16日前报市教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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