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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淄教安字〔2011〕3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江苏丰县、广东佛山市接连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暴露出校车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再次为校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做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做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学校幼儿园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应评先树优资格。
  二、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近期,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县普遍存在运力不足,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运营,部分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差,临近报废年限或已超过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个别车辆顶替有手续车辆接送学生,驾驶人资质不符,车辆超员、超速、车证不符等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制定有效措施,实行跟踪治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结合近期安全形势,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做好跟车人员教育,加强学生上下车组织管理。教育师生坚决不乘坐非法营运和安全没有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车辆超员、车证不符等违法行为。教育学生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行车,经常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运行安全。
  四、落实冬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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