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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

  3.教育督导责任区考核项目包括:责任区督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情况,责任区内学校工作水平提升和区县教育工作业绩提升情况,责任区学校(区县)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情况,纪实表及督导报告质量,基层的满意度评价,调研报告(征文)获奖情况,学习培训参加情况等。
  4.负责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评优资格。
  5.对在督导过程中违反“工作守则”的责任区督学,一经发现,取消其督学资格。

  附件1 :
  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年度督导工作计划表

督学姓名

 

计划编制日期

 

月份

计划被督导学校

计划督导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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