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在全市各级教育宣传机构和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11年教育新闻宣传、信息宣传、社会宣传和理论宣传工作均得了优异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为树立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典型,激励各级教育宣传机构和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更好地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决定对在2011年度教育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拟表彰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5个,从各区县、高新区和局属各单位中评选产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每区县4人,高新区2人,局属单位各1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教育宣传工作情况和推荐报名情况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机构完善,队伍健全,教育宣传工作氛围浓厚;经费投入力度大,宣传设施配套齐全;本级宣传阵地作用发挥良好,对外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成绩突出,在发重稿、重要媒体发稿方面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年内社会理论宣传工作和报刊订阅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教育宣传任务。
2.先进个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态度端正,作风扎实,能够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大局和中心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完成各级交给的宣传任务,在内部宣传阵地建设、对外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社会理论宣传工作及报刊订阅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名额分配情况,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区县推荐的先进个人名额中基层不得少于3人。
2.参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审定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
3.事迹材料要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成绩,违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所有参评材料务必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科。
联系人:崔婧,联系电话:318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