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2012年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2〕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随着全市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和研究高效的实验课堂教学已经提上新的日程。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师业务素质、改善实验教学质量,鼓励中小学实验教师探索开展实验课堂教学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模式,经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及小学科学实验教学优质课。
二、评选要求
(一)授课内容
教材中的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与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他科学探究实验,但不限于教材中列出的实验课内容。
(二)授课要求
1.教学设计上选题立意要新,体现课程改革的教育理念。要使课程内容与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相联系,有效地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凸现实验是落实三维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2.教学目标明确,体现科学素养的培养。应以知识和技能为载体,让学生经历科学实验的过程,掌握科学探究的方法,通过实验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崇尚知识的情感。
3.课程结构要突出实验主线。通过实验教学活动,说明、探究、分析和验证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的信息处理、交流合作、探究质疑能力。授课时限:小学35分钟、中学40分钟。
4.实验手段和方法要有所创新。不局限于传统的实验方式,实验器材可以是常规的实验仪器、自制教具,鼓励采用数字化实验仪器,可辅助多媒体课件演示,但单纯的多媒体演示实验课不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各级评委会主持。各单位要组织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学科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指导能力,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参评的优质课进行集中评审。
(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逐级申报的方法,各区县要按照优质课评选标准要求(见附件1)按照个人申报、条件审查、现场听课、专家点评、综合衡量的程序组织优质课初评,在初评中要组织听课并填写评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