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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继明 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赵志远 淄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蒲 磊 淄博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房崇民 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车 玲 淄博市青少年宫书记
  刘 冰 淄博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本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中华诗文经典诵读。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各项目比赛均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老少同台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戏曲:人数不超过10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中华诗文经典诵读
  人数不超过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表演形式不拘一格,充分体现作品内涵,特色鲜明。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民间艺术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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