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研修期间,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各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好假期,严格按照研修与工作时间分离的原则,处理好工学矛盾。
各学校(幼儿园)要具有教师日常上网学习条件,参训学校网络条件应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2)。
5.高中和小学分散研修期间,各学校要结合校本教研活动,制定本校每周的研修计划,市属高中上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区县属高中和小学上报区县教育(教体)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做好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督促学员学习进程,制定研修规章制度,保证分散研修高质量地顺利进行。
(二)培训经费
根据鲁教师字〔2011〕6号的规定,培训费由组织单位(市、区县教育(教体)局或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费用。
(三)考核评价
为保证研修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各学段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组织单位(市和学校)、各级管理员(含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参训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帐户记入相应的A类学分,其中,高中计入36学分,初中计入18学分,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计入24学分,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计入18学分,幼儿园计入18学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参训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不计学分。该学分山东省教育厅将作为教师资格再认证依据,不参加远程研修或研修达不到规定学分而影响本人教师资格再认证者,责任自负。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双对接”远程研修除做好以上各项评价外,还要做好省、市、区县三级的集体磨课作业评优和遴选工作。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将于研修开始前发布至研修平台。
研修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教学点)要向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市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总结报告;研修结束后,省项目 办将组织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
附件:1.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和技术人员遴选标准
2.参训学校计算机网络条件与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和技术人员遴选标准
一、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指导教师应从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及各级名师人选中选拔,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在本市(区县)本学科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网络教研能力,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
3.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4.具有必要的时间保障,研修期间全程在岗。
5.具有学校管理工作经验或教研系统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级学员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