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改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其它相关媒体做过宣传和报道,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召开过现场观摩会或研讨会。
(四)课程资源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围绕国家课程拓展、地方课程开发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学校课程开发建设及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专题教育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评选要求
(1)课程资源成果合乎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丰富了课程教育内容,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资源内容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能够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文化与社会生活特点,依据学生生活与发展的需求,整合课程教育资源,研究开发了具有鲜明地域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资源,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课程资源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并形成完整的课程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程资源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其它地区或学校学习借鉴;或在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评选中获得过较高奖项。
第四条 申报办法
(一)申报参评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者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区县教育科研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科研机构初评后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参评工作,先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初评后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二)一个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社会人士申报该项成果奖可直接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参加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者要填写《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全面反映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主件。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的原件、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总结、教材、实施方案等。
(三)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附件。包括课题鉴定意见、相关的论文、获奖证书、经验交流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等。
第六条 获奖结果
(一)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如果成果的质量层次达不到评选要求,该奖项可空缺。
(二)每届评奖工作成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领导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