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教发〔2012〕1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 总则
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 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
(一)课题研究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课题范围。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2)课题研究成果对解决教育问题具有较高价值。教育管理与决策类课题研究成果,能够着眼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对区域教育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改革对策进行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对科学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成果,针对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实验,解决问题的策略富有成效,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