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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1.建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年度评选奖励制度。为了有效评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价值,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对我市教育科研成果定期进行评选与奖励。
  2.设立重大课题招标申报立项制度。为了加强对我市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的规划研究,有效提升课题研究层次和水平,“十二五”期间,要围绕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的主线,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难点问题,规划设立重大研究课题。重大课题采取公开招标、择优立项的方式,确定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按照《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担重大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工作,以期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服务。
  3.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过程性管理有关制度。“十二五”期间,要加强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为保证立项课题选题科学、研究内容贴近教育教学实际,确保课题规划与研究过程合乎学术规范,避免粗放式研究,出台《九级台阶法--从问题到课题的规划设计步骤》,使课题规划与研究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报告的撰写,提升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出台《淄博市教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撰写基本规范》。为严格课题鉴定程序,出台《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结题鉴定程序与细则》,进一步明确课题鉴定的各项要求,确保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价值。
  4.建立同类教育科研课题定期交流制度。通过设立中小学教师科研工作站等平台,以课题研究为中心,定期组织同类研究课题负责人到科研工作站进行访学研修活动,帮助他们梳理研究思路,指导他们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提升,从而形成高质量的教育科研成果。
  5.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分类结集出版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资助出版经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术水平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从组织管理、经费投入、督导评估等方面,不断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
  (一)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为了理顺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教科研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科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规划办设在市教科所。由规划办履行全市各级规划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鉴定、成果推广等职责。
  (二)切实增加对教育科研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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