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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切实依靠教育科研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真正走上“科研兴教”、“科研兴校”之路。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这个大问题,把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研究探寻和系统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断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教育科学研究,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全面构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与教学管理方式,科学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科研是认识教育规律的重要工具。“十二五”期间,各级领导要学会运用教育科研的方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深入探索教育规律,切实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创建富有淄博特色的教改理论与教改经验。要彻底改变教育科研可有可无的不当认识,改变对教育科研应付检查、知难而退的现状,引导和鼓励教师扎扎实实开展课题研究,大力培育和推广创新成果,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不断创新教育科研工作的运行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创新教育科研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各项规章制度,为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先导引领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一)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区(县)教育科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2008〕18号)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等文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和教科研队伍建设。市教科所要充实高层次研究人员,同时要提高任职的学历层次和研究能力。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科研人员兼职工作虚化管理的问题,真正落实机构专门设置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区县教科室(所)科研人员要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和研究能力,以适应“十二五”期间对教育科研多方面的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教科研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问题。“十二五”期间,市属、区县属学校与乡镇中心学校要专设教科室,充分发挥学校教科室的职能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学校教科室主任在学历层次、研究与管理能力方面要达到较高层次。学校教科室要积极组织教师对各种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规划研究,通过扎实研究与实验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校教育品质。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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