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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考生录取
  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 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区县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 招生工作,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鼓励立足本地、面向外地招生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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