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报考条件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特长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全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学校确定,经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5-28日。淄博十七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各区县于7月4日前汇总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某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三阶段,综合录取
第三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进行。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录取程序: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80%。
1.指标生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完善评估制度,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初中学校所招收的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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