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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编制办法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概算定额。

  初步设计概算与批准的投资估算之差,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的10%以内。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确需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编制办法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等设计资料,正确引用预算定额。

  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四)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制。

  标底(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进行编制。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进行编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因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和工程索赔费用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编制,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

  (七)工程决算文件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工程造价编制的要求。

  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条款,合理确定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和施工环保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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