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路法、
港口法、
航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经第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6月7日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者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各项费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