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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质传〔2011〕17号)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深入贯彻落实,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向深入。同时,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工程项目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通知》的学习,深刻理解《通知》的精神和内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提前计划、部署、安排国庆期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二、各地、各工程项目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临时搭建物、未完工构筑物、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监控方案。凡是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工点,国庆期间一律停止施工。
  三、各工程项目施工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出现无证上岗和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现象。要做好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书面告知施工存在的危险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监理单位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各地、各工程项目在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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