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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四、
培养对象拟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及考核方式
五、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条件及考核方式
六、
审核意见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组
人或
才有
工关
作部
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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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省
人
才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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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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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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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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