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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工作及下达201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工作及下达
201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苏知发〔2012〕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鼓励企业积极贯彻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现将进一步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工作和下达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工作体系
  1.进一步强化贯标推广体系。完善的贯标推广体系是贯标工作的前提。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贯标推广体系的主体,应进一步明确负责贯标工作的职能处(科)室及工作人员,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便更有效地组织发动和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2.进一步强化贯标培训体系。贯标培训是做好贯标工作的基础。江苏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研究培训机构是贯标培训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省局将指导并支持有关培训机构进一步强化培训功能,开展对贯标咨询人员、认证人员和内审员的专项培训;各市应积极组织和推荐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3.进一步强化贯标咨询服务体系。拥有专业化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是做好贯标工作的保障。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的力度,及时充实并向全社会公布经培训合格的贯标咨询机构和人员,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局对贯标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
  4.进一步强化贯标绩效评价体系。贯标绩效评价是检验贯标工作成效的关键。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全省贯标绩效评价体系的主体,省局将进一步支持其完善评价工作制度,充实专职人员,并适时在有条件的市设立贯标绩效评价工作点,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改进工作机制
  1.实行指导性计划。自今年起,省局将根据贯标工作的总体计划,按年度将全省当年指导性计划目标进行分解并下达各省辖市。
  2.实行省辖市负责制。根据每年度全省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各省辖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按年度将本地区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资料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3.实行依申请评价制。自今年起,各年度参与示范创建的企业滿两年创建期并经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初评合格后,可随时向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提出达标评价申请,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将及时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书面及现场评价,对达标的企业发给证书。
  4.实行创先争优制。自今年起,每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所有未获得过先进的已达标企业均可经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参加评选,被评为先进的企业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
  2012年度全省计划推动800家以上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具体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参与示范创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承担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二)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主要负责人对参与示范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全力支持。
  请各省辖市要按照贯标工作新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发动,优先动员和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参加示范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贯标工作长效机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计划目标按时完成,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创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见附件3)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
  3.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武毅 025-83279966;邮编:210008;
  邮 箱:wuyijs51@126.com;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楼2110室)

  附件1:
  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省辖市

创建单位(最低家数)

南京市

100

无锡市

80

徐州市

30

常州市

80

苏州市

100

南通市

60

连云港市

20

淮安市

30

盐城市

60

扬州市

60

镇江市

100

泰州市

60

宿迁市

20

合 计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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