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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局属单位党组织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说明:分类定级按照“五好”评分占80%,党建工作述职会评议成绩占10%,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重点实施情况占10%的比例计算分值。

  附件2:
  市直教育系统党组织分类定级单位评分表

项目及分值

单位自查得分

群众测评得分

单位建议定级结果

先进

一般

后进

领导班子

(20分)

     

党员队伍

(20分)

     

工作机制

(20分)

     

工作业绩

(20分)

     

群众反映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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