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渝交委安〔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航道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交安监发﹝2011﹞791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促进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真宣贯
《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全市交通行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既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又要看到近年来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监管、交通执法、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教等重点工作,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