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2〕9号)
重庆高速集团、垫忠公司、铁发遂渝公司、成渝公司、渝邻公司、渝涪公司、中信渝黔公司: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提供应急服务、保障交通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推进服务窗口精神文明创建,促进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打造星级服务区品牌,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并经委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以便修订时补充完善。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推进服务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打造星级服务区品牌,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求,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运营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星级评定。
第三条 为保证星级评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服务区经营者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服务区按服务管理品质由低至高,依次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评定等级;五星级代表服务区综合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五条 高速公路星级服务区考核管理内容详见附件《考核评分标准》,分八部分按千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 服务区星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采取申报和复核制。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分超过800分的,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星级评定;已获星级的服务区,每年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或升星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服务区予以摘星处理。
申报服务区星级评定、星级复核或升星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递交以下资料:
(一)服务区星级评定申请;
(二)服务区经营管理情况、星级评定各关键因素或指标情况说明以及服务管理特点和好的做法;
(三)自评评分成果;
(四)获得相关奖励等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