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路港杯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的项目要附有工程建设单位、养护管理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工程效益的证明材料,以及后评价报告(如果有);申报“路港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要附有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及养护管理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表及其他附件材料一式4份)报送时间按重庆市公路学会有关通知要求报出。
第五章 评选组织和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路港杯三优奖”由专家负责评选,分设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家评审组。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重庆市公路学会汇总公路工程专业和水运工程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三、获奖项目名单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后公布。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获“路港杯优秀勘察、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向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单位、主要设计单位颁发证书,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获重庆市交通路港杯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获奖人数不得超过10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7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 获“路港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向获奖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获重庆市交通路港杯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获奖人数不得超过10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7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奖项目的相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获奖等级、撤消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评选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得“路港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属实,取消该项目和工程获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