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有所创新;
五、无因勘察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工程变更,突破批准概算。
第七条 “路港杯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理念先进,方法科学,管理规范并有所创新;
三、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
四、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六、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七、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及主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特殊项目交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后可先行申报,竣工验收后发证)。
第八条 “路港杯三优奖”一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或整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二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或整体质量水平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三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几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单位的资质等级必须与其申报项目标准和规模相符。
第十条 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每个参评工程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区域及农村公路网或水运网的发展规划,由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建设的我市境内交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并按规定通过了竣工(特殊项目可交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叁年。
二、参加评奖项目的规模、技术等级要求如下:
(一)公路项目
1.有特色的中桥、大桥、特大桥、中隧道、长隧道、特长隧道,互通式立交;
2.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3.20公里以上二、三级公路;
4.30公里以上改、扩建工程;
5.三级以上汽车站;
6.综合系统造价1000万以上的交通工程。
(二)水运项目
1.内河新建、改建、扩建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含码头后方陆域)、滑道工程;
2.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航电枢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