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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试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市公路局、委质监站: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1〕40号)的要求,该办法已在部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全面试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所有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在建市级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其中,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涪丰路、丰石路、万南路、奉溪路、南涪路、巫奉路二期、江合路二期、成渝复线、永江路、丰都长江大桥、城万快速通道、江津粉房湾长江大桥以及其他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水运建设项目包括:果园港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乌江白马至河口航道整治、千斤滩石盘沱货运码头以及其他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

  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具体执行意见

  根据半年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委对办法中部分具体条款作了补充和完善,以便操作执行(调整后的办法将印制成册,随通知一并下发)。

  (一)调整了主要岗位人员范围、任职基本条件、人员变更报备要求、《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的内容及格式和部分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条款。

  (二)增加了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扣分条款和主要岗位管理职责基本要求。

  (三)删除了附表14【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单】和附表15【主要岗位人员与所属单位关联信用扣分认定条款】。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行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贯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委质监站,确保实施效果。

  (二)各从业单位要积极做好试行配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并将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月20日前报委质监站(联系人:雷雅琪,联系电话:62806051)。

  (三)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以试行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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