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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
(渝交委路〔2012〕28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内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受理审核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信息。在重庆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主项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等级、财务指标和奖励信息等。

  (二)业绩信息。在重庆市辖区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等施工业绩内容。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和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信息审核程序

  (一)资料准备。企业申请信息审核的,需将下列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1.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填写的需审核信息页面的打印件;

  5.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新填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业绩信息新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完工项目);

  (3)信息变更须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则需要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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