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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庆市交通系统各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庆市交通系统各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相关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本市交通系统各行业从业人员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建设,我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重庆市交通系统从业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全市交通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即市交委委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交通行业各相关单位。
  二、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市交通系统。
  三、统计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从业人员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及主要工种分不同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
  四、填报途径
  (一)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委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负责填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表。同时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市属大型运输企业、水运企业、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上报委组织人事处。
  (二)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负责填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表,并上报委组织人事处。同时负责辖区内市属以外的公路、运管、水运、执法、质监(建设)等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分头上报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即上报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委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各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委组织人事处。
  (三)高速集团负责填报本单位及各分公司的从业人员情况表,并上报委组织人事处。
  (四)委属相关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渝交统7表),并上报委组织人事处。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完成此项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重庆市交通系统各行业从业人员统计制度》(见附件),确保统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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