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2012年底,9座以上客运车辆GPS安装和接入率达到100%。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交通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利用交通部门开放的数据接口,于2012年5月15日前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1.交通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路线审批程序和旅游包车运营行为,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推行旅游包车客运电子申报制度。
2.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各区县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是否使用“下线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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