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支持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技术队伍和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根据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战略需求,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建设产学研基地、研发机构、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联合开展科技创新,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扶持措施。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各级政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30%以上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采取企业投入为主、项目资金补助、科研力量支持的方式,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科研成果可依具体协议归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对科研机构建在企业的科研基地,由企业主要承担研发经费,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6.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性职能,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会同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完善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方案和经费核定标准,研究制定用好用活科技人员办法,建立科技人员成果和报酬相衔接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宁夏农林科学院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优化科研资源,扩大所、中心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宁夏大学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结合自治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及方向,加强涉农学科建设,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把农林科学院和宁夏大学农学院建成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全区农业综合科学研究基地。
三、加快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应用
7.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农业技术。立足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关键技术、成套技术装备以及新品种,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农牧厅、林业局等部门配合,研究确定引进技术、品种、装备的重点,做好技术引进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引进和低水平重复引进。鼓励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和先进育种制种、农产品贮藏与精深加工、有害生物防控、高效节水等先进农业技术。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技成果,经自治区科技厅审(鉴)定后,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效益的,每项科技成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30万元。支持引进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互协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