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卫生管理“十制”:即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制;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绩效工资和考核制;药品零差率销售制;运转经费补偿制;中医药“三三”制;信息化管理制;人才培养长效制;医德医风考核制;院务政务公开制。
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5年,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去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加强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农村地区急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
4.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所三甲、二甲医院与3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三乙、二乙医院与2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积极争取天津、深圳及部属医院对我省的对口支援。“十二五”期间,共选派6600名卫生技术人员对78所县级医院和70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使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受援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和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社区)四级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延伸到村。
5.加强护理院建设。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6.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完善医药行业发展政策,选择新医药、医疗器械、老年健康和转化医学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的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专栏4: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省级医院和市州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省级和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及必要设备购置;二是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三是改扩建县级急救中心业务用房,配置必要急救设备和救护车;四是在边远地区建设医疗服务站;五是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市、县综合医院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并装备基本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等。
护理院建设:支持建设省级、市州级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护理院。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覆盖面,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实现新农合与其他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及转移接续。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建立动态筹资增长机制,新农合个人缴费占人均筹资的比例达到20-30%。提高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十二五”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和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的病种范围。全面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并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不低于80%。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控制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试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提高资金统筹层次,完成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全覆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力度。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科技创新。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引导资源富余地区将部分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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