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残疾预防信息收集和理论研究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注重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和配备优秀残疾人干部。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不断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内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切实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大力推动有关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残联换届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着力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0〕23号)的要求,将残疾人组织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强化指导支持,同步推进实施;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坚持“整县突破、整市推进”思路,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残疾人组织,狠抓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及待遇落实,大力开展残疾人组织示范点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的服务,发挥残疾人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4.加大对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省、市州残联要积极配合下一级组织部门,定期考核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力度;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中均要配备残疾人干部。
5.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残联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基本实现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并全面开展工作。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6.强化残疾人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提高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开展残联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支持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7.加快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信息统计、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落实为对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8.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0万。
9.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召开第四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信息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结构,改善基本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和成果应用。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立项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功能完善。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设施建设,应建但还未建市州、县市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进行改造,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进行扩建。对困难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2.通过实施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和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发挥省康复中心技术人才优势,推广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残疾人服务科研项目。设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推广残疾鉴定、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为残疾人服务的企业和产业品牌。
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以省残联信息中心为骨干,以市州、县市区残联信息化机构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残联信息化工作体系。加大残联系统网络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网络互联。不断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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